保修部分
质量保证服务的规定
  •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及原材料缺陷等因素引起的车辆缺陷经过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鉴定后,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以免费修理缺陷零部件为主,缺陷零部件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时才采取更换零部件的修理方式,修理或更换所使用的零部件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零部件。
  •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缺陷造成车辆需要必要的修理时,请允许服务中心有合理充分的时间进行必要的修理,服务中心会尽可能快的将您的车辆交还给您,同时保修更换下的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
  • 除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本手册与随车手册共同规定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是本公司对用户承担的唯一责任。
  • 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和外出救援路途占用时间不计入维修时间,特殊零部件定义参见三包凭证附录。
  • 非家用汽车(如单位用车等)享受包修期内的服务,家用汽车享受包修期内的服务及三包有效期内的服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新车整车零件及自费配件,用户在履行基本义务同时符合本手册其它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均享有质量保证服务的权利,以下是用户享有质量保证服务的权利而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
  • 质量保证期内,按本手册的规定到服务中心进行定期保养,并按本手册中的规定正确使用与操作。
  •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纯正配件,并且所有保养、修理、更换等都在服务中心进行并能提供有效证明。
  • 为了保证用户和车辆安全,对于故障车辆,用户应尽可能保持其原始状态,并尽快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联系。未经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允许,不可自行拆装或修理。
  •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用户的废旧动力电池必须要有回收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服务中心提供废旧动力电池的免费回收服务。因用户私自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引起的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质量保证服务的范围
  • 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内,经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鉴定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及原材料缺陷等因素引起的车辆缺陷。
  •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缺陷所造成的车辆维修而产生的材料费、工时费将不向用户收取。
  •  因质量保证服务必须发生的辅料费将不向用户收取。
不属于质量保证服务的范围
  • 伪造或非法取得相关购车证明、随车手册资料等。
  • 在需要证明购车信息时未能出示购车发票的;
  • 超出质量保证期或未能出示本手册,或未能出示申请本手册补办的相关凭证的,或自费配件未能同时出示本手册、服务中心开具的购件发票和结算单;
  • 未完全履行用户的基本义务;
  • 自行加装、改装或增加设备等对原车结构的更改而引起的故障;
  • 在质量保证期内有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更改里程表;
  • 拒绝接受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的质量保证服务;
  • 当汽车发生故障时,仍继续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
  • 用户使用、保管或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故障或零件丢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车辆涉水造成电器设备等各类零部件的故障,或因偷盗、超载、非正常操控、赛车、暴晒、长期停放等造成的故障等;
  • 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车祸、水灾、沙尘暴、地震、冰雹、泥石流、军事行动等;
  • 除首次保养外,保养要求定期更换的保养材料;
  • 由人力或外在因素造成的损伤、锈蚀、褪色、斑痕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异物划伤、动物排泄物污染、环境污染等;
  • 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汽车质量、功能产生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微小的噪音或震动;
  • 车辆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额外费用,如时间损失、个人财产与收入损失。
  • 所有锂电池的容量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都会逐渐减少,本电动车锂电池容量的正常损失不在三包范围内。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按零件分为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和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其中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按性质分为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只有包修期。质量保证期不随车辆所有权的变化而更改,但如果销售单位与用户签订有其它协议时,应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手册的相关政策和条款将不适用,比如销售单位与用户签订了二手车买卖相关协议、库存降价车相关协议、告之有瑕疵的车辆的相关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具体定义如下:
  • 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指购买新车时,原车零件所享有的质量保证期,从购车之日(以售车单位发票为准)及当时的行驶里程数开始计算,购车日期会在本手册的“三包凭证”上注明并由用户签字确认。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按时间分为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具体明细见三包凭证附录。
    用户向服务中心提出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服务时,需出示本手册,若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算起,每天按300公里计算,累计行驶里程;如有质量保证服务记录,从修理之日算起,每天按300公里计算,与修理之日记录的里程数一起累计行驶里程;如已更换里程表,应与前里程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 包修期:指在符合本手册相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享受免费维修的时间和里程范围。
  • 三包有效期:指在符合本手册相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享受维修、更换、退货的时间和里程范围,目前自费配件没有三包有效期。
  • 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指用户自费在服务中心购买的本公司原厂配件,从购件之日(以购件发票为准)及当时的行使里程数开始计算,购件日期和当时的行使里程数由服务中心在购件发票上注明,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用户向服务中心提出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服务时,需同时出示本手册、服务中心开具的购件发票和结算单。若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件之日算起,每天按300公里计算,累计行驶里程;如已更换里程表,应与前里程表里程数累计计算,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没有三包有效期,具体信息见下表:
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
序号
零件
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
汽车产品包修期
1
保险丝、继电器、雨刮片、全车玻璃、轮胎、空调滤清器滤芯、制动摩擦片、制动蹄、全车灯泡、波纹管、橡胶件
3个月或5000公里
2
蓄电池(12V)、塑料件、灯具、遮阳板
6个月或10000公里
3
整车未提到零件
12个月或20000公里